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业主自荐或者推荐确定,并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公示。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代表担任。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业主自荐或者推荐确定,是指由筹备组报名的业主在街道办的监督指导下进行自荐或者推荐,还是可以由小区其他业主对报名的业主进行推荐?若报名的业主中一直无法选出筹备组成员应当如何解决。
你向问政四川提交的关于“筹备组人员选定”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业主自荐或者推荐确定,并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公示。”根据此规定,业主通过自荐或者推荐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名,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确定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