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2〕75号)要求,对于户籍为中江县下辖乡镇农业户口人员(2024年年满60周岁,1965年以前出生,未缴纳养老保险的),一次性缴纳15年社保的具体时间点是年满60岁当月还是此前的任何时点?办理补缴审批是否可在乡镇政务中心?办理后缴费是否可以通过四川省财政厅允许的支付途径?
网友:
您好!
您于2023年7月24日通过“问政四川”提交的关于“关于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政策问题”的留言已收悉。通过7月24号17:20与您进行电话沟通,现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目前我省现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对于在制度实施时(2011年),距60周岁不足15年的人员(即1965年12月31日及之前出生人员),应从2011年按年缴费至年满60周岁,同时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您所咨询人员为1964年出生,可以一次性补缴满15年,请于年满60周岁的当年(2024年)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至中江县政务中心2号楼1楼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窗口或者户籍所在乡镇的便民服务中心养老保障窗口办理补缴手续。
参保人缴费可通过:1.微信、支付宝缴费方式;2.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缴费方式,如“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四川税务”手机APP相关功能缴纳;3.银行代收缴费方式,如银行网点柜台、手机银行APP、自助终端等;4.银行代扣缴费方式;5.办税服务厅(含政务服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等方式进行缴费。税务缴费咨询电话:7251605。
如您对上述的回复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务中心咨询电话0838-7250816进行咨询。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家庭幸福,生活愉快!
中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