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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咨询】拆迁安置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7-21 23:43 已回复

您好邵书记!
在征地拆迁中遇到了困惑,关于达州高新区征地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员对我讲拆迁是按2018年22号文件执行。其中第二十九条第6款中明确提到:被拆迁户一方户籍方在征地拆迁区域内,其配偶和未分户子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企事业单位在编的工作人员除外)长期居住在征地拆迁区域内满一年以上,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者安置且他处无住房人员,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和房管部门查询盖章的无房证明,经所在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村(居)民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可以享受安置。
我于2006年与前妻登记结婚,婚育一女落户女方。于2009年因感情不合办理了离婚。协议中明确了抚养权,监护权归我,在今年我家遇拆迁,拆迁人员说不能安置我女儿。我女儿未满十八岁,未享受过福利分房和安置,并且他处无房,从小都跟我生活。我想问下相关政策。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达州理政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7-22 09:38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反馈相关部门,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达州高新区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7-24 18:08

您好!来信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西渝高铁项目需拆迁您家位于红花村三组集体土地房屋,该项目房屋拆迁系依据《达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达市府发〔2018〕22号)文件(以下简称22号文件)执行。
关于您咨询的22号文件第二十九条第六款:被拆迁户一方户籍在征地拆迁区域内,其配偶或未分户子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企事业单位在编的工作人员除外)长期居住在征地拆迁区域内满一年以上,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者安置且他处无住房的人员,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和房管部门查询盖章的无房证明,经所在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村(居)民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可以享受安置。您提出自己虽已离异再婚但女儿系婚生子女,且抚养权归自己,且无其他住房应纳入拆迁安置。
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重点项目征拆安置补偿工作有关事项的批复》(达市府〔2021〕104号)文件规定,因您已离异再婚,前妻已不是您的配偶,故您女儿不属于未分户状态,不符合相关条款,无法纳入您名下房屋进行拆迁人员安置。
目前,我中心工作人员已与您联系,并向您做了政策解释。下一步,我中心将持续跟进此事。如您还有不明之处或者其他问题,请向达州高新区房征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818-3389338。


达州高新区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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