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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求助】四川省人民医院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seth158  2023-07-20 18:22 已回复

      本人6月20日排队预约省医院血管外科手术治疗下肢静脉曲张,7月18日办理入院手续,19日11时开始腰部麻醉手术,12时许出手术室由专职转运人员送回病房;但在从中转床移到固定床位过程因其操作不当致使下半体滑落发生磕碰(出血的主要诱因)。加之因处于术后麻醉期,理应按一级护理,但当班护理人员未能及时识别出渗血,直至下午16时许医生巡查才发现(详见二次包扎照片)。事发后出血量较大,等待手术医生赶到后再次加固止血,于当晚22时才不再渗血。20日上午在护士及等待入住的患者家属多次催促下办理出院手续。   

       借此平台,向院方及相关部门和人员反馈:

        1.手术完搬运工(手术室专职)操作不规范,存在二次损伤风险,态度蛮横,不听家属劝阻,在人手不够仍执意拖动。

        2.病房护士未按一级护理操作规范,导致伤口再麻醉苏醒出现渗血长时间未发现,给病患带来不必的身心损伤。

        3.值班医护缺失责任心和人文关怀,请领导审慎调查。

       经次突发事件,不仅直接失血超200 cc  而且不能保障(或无法达到)手术治疗预期效果,给患者生活带来严重的影响:为此,积极通过与医患办公人员沟通,但接待员表示该搬运人员隶属外包公司,只能按职责协调不能给出明确答复。

       特此期望各级领导能理患者及其家属的合理诉求:

        恳请院方核实并出具书面材料,承诺术后恢复未能达到正常效果,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需承担后续治疗费用及误工费等。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卫健委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7-21 14:30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积极处理当中,同一事实和理由不再重复受理,请耐心等待,感谢您的留言。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卫健委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9-01 14:25

您好!您反映您在四川省人民医院就诊有关情况的留言收悉。对此,我委高度重视,及时与您电话沟通了解情况,并责成四川省人民医院主动与您沟通,妥善化解医疗纠纷。现将解决医疗纠纷的法律途径告知如下。
按照《民法典》《信访工作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医疗纠纷处理应当按照《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规定的法定途径办理,不适用信访程序处理。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规定,目前处理医疗纠纷有以下法定途径:医患双方自愿协商、申请人民调解、申请行政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为此,建议您结合自身实际,选择上述法定途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如果您选择人民调解,请按照《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向成都市青羊区医调委提出申请;如果您选择行政调解,请按照《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向成都市青羊区卫生健康局提出申请;如果您选择司法诉讼,请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向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鉴于您对四川省人民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异议,系专业技术性问题,也是本次纠纷解决的关键问题,故建议通过鉴定明确医患双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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