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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咨询】咨询自然资发[2023]53文件内容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7-19 20:37 已回复

各位领导:
自然资发[2023]53号文件规定,"三调"为林地,属于在农民承包经营的耕地上种树的,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逐步恢复为耕地。
我就文件本身咨询几个问题:
1、树木已砍伐,开挖换种其它绿化苗木,是否违反文件规定?
2、因天然气管道施工,已复耕的土地,再栽种绿化苗木,是否违反文件规定?
3、我通过土地流转种植绿化苗木,对于逐步恢复为耕地,是尊重出让土地的农民意愿?还是尊重我们租地种植户农民的意愿?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自然资源厅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8-07 10:44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收悉,回复如下。
一、关于耕地种植绿化苗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实行耕地年度进出平衡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2〕35号)中明确,对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实行年度“进出平衡”,确保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不再减少。因此,如果需使用的地块在上一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为耕地,确需使用一般耕地栽种绿化苗木的,应落实耕地“进出平衡”,整治恢复补充相当数量和质量的耕地后,再行实施耕地用途转换。
二、关于征求农民意愿
《自然资源部关于在经济发展用地要素保障工作中严守底线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90号)明确,要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实施复垦复耕,要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给予经济补偿,并留出一定过渡期,给农户和经营者合理准备时间。严禁不顾农民意愿,在未与农户或经营者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强制复垦复耕。因此,对于已种植绿化苗木的流转土地,在与农户或经营者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方可复垦复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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