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宜宾 » 市委书记方存好 » 请市领导为老百姓做主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城建 投诉】请市领导为老百姓做主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7-19 19:41 待解释

尊敬的宜宾市市级领导:您们好!
首先表示歉意,打扰领导了!实属抱歉,却是无奈之举!
我们这边有一个比较重大的事情向领导反映,望市级领导为我们老百姓做主。
内容如下:我们是位于叙州区柏溪街道鼎仁国际悦湖居的所有业主,悦湖居于2019年开始建设,购房合同约定是2022年6月30日交房,开发商由于种种原因并未在2022年6月30日交付该房屋,经过两次延期后承诺于2023年6月30日交付该房屋,如果在该日期交付,承诺违约金以万分之0.5计算,如果在该日期未完成交付,之前所有的违约金就按照万分之一计算,2023年6月30日之后的违约金是万分之二计算直至达到交付条件交房为止(后附违约金赔付文件)。所以在2023年6月30日时,开发商在并未取得综合验收合格证以及消防验收合格证的情况下单方面强制要业主接房,以规避万分之一和万分之二的违约金,此情况业主们已经多次找叙州区主管部门取证和协商,叙州区主管部门已明确告知该房屋并未验收合格备案,在2023年6月30日,开发商,叙州区住建局,业主,以及派出所在一起协商过一次,在协商期间,叙州区住建局在明知开发商并未取得以上法律规定的交付条件,对此做出的解释含糊其词,试图掩盖事实,和稀泥,叙州区住建局此做法有损老百姓的切身安全和利益(当天的协商过程派出所全程有录像)。在此期间有业主也打过12345,根据12345的回复,此房屋也确实没有取得任何交房资质(后附12345回复的内容文件)。试问:开发商在没有取得法律规定的综合验收合格证以及消防验收合格证的情况下这样强制要求业主接房,那么老百姓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该如何得到保障?难道开发商可以为了规避违约金而在并未达到交付条件的情况下交房?而置800多户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吗?这是何等卑劣的手段,是谁给他的权利可以这样违规操作?是谁给他有这样的权利可以不管老百姓的死活?难道他们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购房合同第十五条上面写的是需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这个备案证明是法律规定的合格的交房条件),而补充协议上面引用合同第十五条内容,与补充协议这一条写的是《竣工验收报告》(这个报告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交房条件),多次求助住建部门领导,得到的答复是他可以交房。在明知这种情况下,身为监管执法部门,他们居然还协助开发商交房,多次置我们的求助于不顾。在这里我要投诉开发商违规交房,住建部门不作为乱作为,恳请市委领导为我们老百姓做主。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宜宾市叙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7-21 14:05

市民朋友:
您好!关于您来信反映的悦湖居项目交房事宜的诉求,我局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悦湖居项目目前未申请消防验收,也未竣工验收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规定,该项目暂时未达到使用条件,在消防验收合格前,不得投入使用。我局已多次约谈开发企业,督促其加快消防工程进度,尽快完成工程建设并申请消防验收和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鉴于违约金支付问题属于合同纠纷,在目前的法律制度下我局仅能尽量协调企业积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若通过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为了维护业主权益,建议业主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司法维权,诉请法院判决企业按照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下一步我局也会再次督促企业积极主动与各业主协商解决,积极跟进违约金支付情况。
感谢您对我区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与理解!


宜宾市叙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21日

 

作者评价:不满意评价时间:2023-07-22 09:49

我投的是市委的邮箱,为什么又是他住建局一次又一次的出来跟我打这些官腔,你们每次回复我们倒是挺好的 ,有哪一次是实质性的落实过的。我已经保留了证据,我就要去告你投诉你。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