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户口在仁寿县农村户,无学历,2017年底在彭州天彭镇买了套二手房面积137平方,购房合同是2017年10月份签的,但是贷款合同和房产证上的时间已经到了2018年份,社保在仁寿县当地征地拆迁买了120个月,成都有75个月,成都连续社保只有两年半,我和小孩的户口在仁寿县,在彭州市已经居住10年左右,有居住证,为了小孩读书方便,现在想把我和小孩的户口迁移到彭州,请问以上情况符合迁移条件吗?(记得去年国家发改委出过一个: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取消了很多以前的落户限制,我知道我这种情况是否符合)
“您的留言”我们收到了,您反映的问题彭州市公安局回复如下:治安大队(筹)在收到情况反映后,立即指派民警调查核实。按照来信人的留言, 民警答复: 2014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入户前置条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房屋交付使用后,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中记录的定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时间中最早者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成都住房租赁交易平台中记录的合同签订时间、房屋买卖过户登记时间中最早者为准。来信人可在房管部门查询《房屋信息查询记录》(30天内有效)获取他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确定是否符合购房入户条件。如有疑问,请拨打办证中心咨询电话028-8388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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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