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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 咨询】麻烦相关法制部门提供书面、正面的回复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7-17 13:47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最近莫名其妙遇到些麻烦,有几个专业问题 咨询了12348 ,但相关人等认为不准确 却未提供依据,我感觉以常理和情理理解困难。因此现在通过这个平台请教几个专业问题,麻烦相关法制部门提供书面、正面的回复(请提供法律法规条款,尤其第一个问题,谢谢):

1、一方打人未见伤 (无监控无证人),对方用手挡结果手背被抓出几个伤痕、智能手表被用力扯断,请问这种抓伤是否属于故意伤害行为?和打人行为法律性质有无区别?抓伤人 和 打人未见内外伤痕 在性质上哪一种更严重?
   2、一方特殊情况尚未做伤情鉴定和物品修复,调解方决定改天再通知处理,另一方堵门口拉扯对方衣物暴力阻止其离开并谩骂,是否属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行为?
    3、一方寻衅滋事被对方打了一下就故意倒地,没有任何伤痕照CT也没伤,倒地后几分钟内起来几次又生龙活虎的跑到另外的地方故意装晕倒在地铁口,导致地铁不得不打围栏,明显影响公共秩序,他谎称起不来了走不动了要救护车,救护车是严重或急性病无法自己开车打车才适合的吧?对方的行为造成不必要的急救车费用,对方是否可以拒绝赔偿非必要的费用?
    4、关于第3的描述, 有视频证据可以看到对方倒地不足5分钟内起来又倒下又起来飞奔到地铁里面故意倒下,但他却向医生谎称自己昏迷了20多分钟,误导医生给他开了建议休息3天的初步诊断,而事实上他一直在跑出租车根本没有误工损失,这个证明也没有医院公章,请问对方是否可以拒绝赔偿误工损失?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司法厅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7-20 09:47

您好,您的留言已知悉,如对法律条款或相关政府信息或规章不明白,可通过四川省司法厅官方网站信息公开栏目提出申请公开相关条款或规章,如对具体治安条例有疑问建议直接咨询当地公安系统,如有法律援助需求,请向当地司法局提起法律援助,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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