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四川省简阳县三岔镇清庙村2组村民,于2008年5月23日因成家迁于四川省凉山州会理县,迁来后在家土地请兄长照理,在成家地没有分配任何土地。今清庙村土地征收,关于土地赔偿款一事存在异议。根据国家土地三十年不变政策,本人应享有土地拆迁赔偿,多次从成家地回到三岔办理相应手续,现已同村乡拆迁办及队上干部协商并开具了相关证明资料,后续事宜委托队长全权代理。现向上级部门报送资料,但三岔镇相关部门不于处理将资料退回,申请解决事宜。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目前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三岔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完整,后续您可将相关证明材料准备齐全后到拆迁办进行审核。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7月17日19时45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