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该条例清晰明确的指出“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才可以施划停车位,但是,目前阆中市所规划的路边停车位基本都是违反此规定的。
除主干道外的大部分街道均属于对向双车道,此类道路还要同时兼容非机动车和机动车,拥堵已是常有现象,但依然被施划了路边停车位,这种堵上添堵的道路规划,已经严重违反了“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停车泊位施划原则。
在未施划停车位之前,此类道路的违停车辆都会收到“占道停车影响交通”的违法罚单,这说明交管部门清楚的知道此类道路停车真的会影响交通,可不知为何,自划线收费后,同样影响交通的占道停车突然就不违法了。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办相关部门处理。
尊敬的网友:
您好!针对您留言:窄路停车位违反道交法施划原则,建议清除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作如下回复:
近年来,随着我市古城5A级景区、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卫生城市的成功创建,知名度不断攀升,旅游产业蓬勃发展,来阆游客剧增,加之本市私家车快速增加,老城区多条道路属早期规划街道,居民小区、商店居多,导致老城区停车位十分紧张。为缓解市民群众停泊小车难题,大大减少车辆乱停乱放现象,故在新老城区部分街道、路段施划了停车位,规范车辆停放。针对您反映的窄路停车位违反道交法施划原则,建议清除的问题,交警大队会会同相关部门对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情况深入实地调研查勘,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对停车泊位进行整改或者取缔。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