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东部新区 » 东部新区新生儿安置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拆迁 建言】东部新区新生儿安置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7-14 11:37 已回复

父母农转非后出生超十个月的新生儿未享受安置,如果后续征收集体土地是否还能享受安置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7-14 14:29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目前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7-18 15:46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综合执法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咨询新生儿的安置情况。工作人员通过与您电话沟通,您所阐述的人员安置相关问题不符合成都东部新区现在执行《简阳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简府发〔2017〕26号)文件第十三条第(二)款征地新增人口应安置人员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固化后至市政府批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之日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生育且户籍关系在被征收土地村组的子女。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7月18日10时13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3年7月18日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