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7点钟到大竹县信访局,领导接带,排到最后一个,是人走完了,村上排了一个人,你们走就跟作一起走了。我现肚子饿,一个问题就不解决。我准备去北京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反馈相关部门,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网友:
您好!
您在问政四川留言反映“清水镇”问题已收悉。我镇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反映与石场的土地纠纷
您家于2020年12月1日与大竹县隆升石场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面积为1.1亩。2021年9月您反映耕地被石场破坏后,经镇村多次调处,2021年11月19日您和丈夫与大竹县隆升石场签订《土地流转协议》,面积1.91亩,标准为1600元/亩/年,其土地流转费已按约定支付;2021年12月14日您又以石场开采占用地面附作物为由,要求石场赔偿损失,镇村多次调处后,您和您丈夫与石场签订了《补充协议》,石场支付石头、水泥块、树木、竹子等共计6000元赔偿款;2022年10月28日,您再次以土地流转面积与土地证上的面积有误差为由,要求增补0.4亩面积,经多次调处后,石场予以认可,于当日再次与您及您丈夫签订了《补充协议》,增补了0.4亩面积,并按原协议条款,支付了土地流转费。2023年6月您再次反映的耕地被石场占用问题,经调查,由于近期连续下雨,石场护坡台阶石块泥土滚落至您的田土内(多年未耕种,约占0.2亩),石场多次与您联系解决,但您一直不配合,通过镇、村协调,目前石场已将掉落石块泥土清理,并与您约定时间协商解决。
二、关于反映2022年5月12日被送至精神病院的问题
经调查:2022年5月12日上午,清水镇政府接到县信访局通知,您在县政府上访,需镇政府派人协助开展劝返工作。我镇立即派工作人员前往,向您做工作,但其不愿离开。县政府驻地辖区派出所(西区派出所)民警到达,再次向您做工作,其仍不愿离开,因您的行为涉嫌违反《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之规定,民警让您一起去派出所调查,您质疑民警身份,强烈要求自己坐车去公安局,情绪很不稳定。因您曾有精神病治疗史,您到达公安局大门口后,派出所民警联系了大竹县康仁精神病院,将您送到该院观察。5月13日,您的丈夫到康仁医院,强烈要求将您接走,经院方同意,将您带离医院回到家中。据大竹县康仁精神病院负责人介绍,您在医院观察期间,医院只是观察评估您的精神状况,并未对您采取强制措施,未对您采取医疗措施,也未对您进行辱骂欺辱。镇政府多次向您做解释和思想工作,若您仍不满意,建议其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关于反映被公安机关关押的问题
2022年,依照《信访工作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等规定,大竹县公安局对您作出1894号行政处罚决定,您对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提出了行政复议,一审法院对该行为确认违法,二审法院对此予以维持,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您的再审申请。
四、关于反映被殴打的问题
经向公安机关及相关人员调查求证,您反映被殴打不属实。
经办人:万津 联系电话:0818-6892288
清水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3日
网友:
您好!
您在问政四川留言反映“大竹县信访局”的问题已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您因与隆升石场就田土问题产生纠纷,多次到镇政府上访,清水镇政府积极组织调查调解,在政策和法律范围内尽量满足您的诉求,但由于您每次协调达成一致后不久就反悔,导致您的信访事项一致无法彻底解决。7月12日,您到大竹县信访局上访,因您情绪激动,对现场办公秩序造成影响,清水镇政府派人将您接回镇政府继续开展调解工作。若您有其他诉求,请您到清水镇政府、偏岩村村委会反映,我们将尽力在政策范围内为您解决问题。
经办人:胡鳖 联系电话:6892288
清水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