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是内江市资中县重龙镇,女方绵阳,现在结婚后,想把女方农村户口迁到男方(也是农村户口),当地要求让3分之二的村民签字才可以,这个要求合理吗?正常的婚迁,关村民什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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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2023年7月12日在问政四川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资中县公安局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公安厅等8个厅局《关于规范农村地区户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公发〔2018〕113号)文件中关于规范农村地区户籍迁移政策规定:农村地区户籍迁入,原则上需经迁入地村(居)委会同意,报公安部门审核审批后办理迁移。
依据上述规定,我局行政审批中心已于2023年7月13日通过电话告知了当事人关于农村地区之间户口迁移的相关政策和程序。至于当事人说的村社要求让三分之二的村民签字后才可以办理证明一事是由村社及镇政府在办理,因此请当事人到其丈夫所在的村社或重龙镇政府去咨询。
如果您有新的意见和建议可进一步反映和咨询资中县公安局行政审批中心0832-5531096。
感谢您对资中县公安局行政审批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资中县公安局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