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中的业主代表可以成为首届业委会的候选人吗?是可以同时任职,还是需要退出一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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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向"问政四川"提交的关于“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可同时是业主候选人吗”问题收悉,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业主自荐或者推荐确定,并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公示。第二十七条规定,筹备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五)审核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该名单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公示。业主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筹备组应当予以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提出异议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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