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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建言】防疫补助发放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7-10 12:52 已回复

你们那个防疫补助发放的文件能够细致点不,你发个发放范围,很多医院做缩小性解释,让很多该拿的未拿到,让中央的恩赐不能润泽一方,还有那个进修生到底是在原单位报,还是在进修单位,希望领导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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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四川省卫健委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7-10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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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四川省卫健委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7-13 10:34

网友您好!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控局《关于完善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社〔2023〕4号),新冠疫情过渡期间(2022年12月7日至2023年3月31日),对临时性工作补助领取人员范围为“按照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中医药等部门调派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要求参与疫情防控救治的相关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为中央、省级专项财政资金,医院根据文件规定并结合本院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具体确定发放范围,建立工作台账,据实统计,并按规定程序申报。医务人员按医院要求直接参加疫情防控的,可以申报领取,没有参加的不予申报。进修人员原则上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进行申报,如已在进修单位申报的,不可重复申报。
建议您向所在医院进一步了解医院政策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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