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日理万机的领导百忙中抽出时间了解人民疾苦和诉求,辛苦了!
西昌乐荟城海云墅小区1-6栋底楼交房后侵占公共绿地,圈地搭建平台,私敲承重飘窗,
与小区建设规划及楼栋建筑规划不符,物业不管,开发商找不到,请相关部门及领导解决。
您的留言已转交给相关机构进行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回复。
网友:
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针对您投诉的乐荟城小区1-6栋楼底业主交房后侵占公共空间、违规搭建、私拆承重飘窗的问题,我单位工作人员已经多次陪同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相关同志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经查,管理该小区的通宇物业已将本小区1楼住户涉及到违规占用、搭建的举证材料上交到相关部门。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装修人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责令改正”,根据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根据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修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2至3倍的罚款”。该小区1楼业主违规行为的相关问题线索,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已经知悉。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经办人:物管办
联系电话:0834-3225158
承办单位:西昌市房地产事务中心
办理时间:2023年7月12日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办于7月11日联合自然资源局执法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对该小区开展全面排查,针对您反映1-6栋底楼住户交房后侵占公共绿地,圈地搭建平台,涉嫌私自占用公共绿地等行为,我办已将相关情况通报住建局,下一步积极配合住建执法部门对上述问题进行处理。对排查中发现3-1-1-2、3-1-1-3两户存在建设建构筑物基础的行为,自然资源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停止并改正违法行为,下一步我办将联合执法人员和社区督促违建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限期未整改完成的报不动产登记中心,限制办理不动产登记证。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经办人:张建玲
联系电话:6956760
承办单位:西昌市东城街道办事处
办理时间: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