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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投诉】物业违规收取保证金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7-05 14:29 已回复

投诉事件:成都市新都区源上湾映江南物业中心,在物业中心对面招商2家消防改造单位,对装修业主提出各类不合理要求,对外来单位除要求提供各类资质,蓝图进行报备审核,更额外收取保证金,对合作单位则无限制。

依据:川价费[2003]52号文,对物业管理收费问题作了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向住户收取的装修工出入证押金及工本费、装饰装修保证金、装修管理费、空调安装押金均不是合法收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以下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成都市房产管理局、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成都市城市管理局、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公安局五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中装饰装修的监督服务行为,《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成价费〔2007〕268号)的规定,“装修保证金(押金)”、“装修口子费”、“出入证工本费”、“电梯使用费”、“楼道维护费”、“水电周转金”等费用均属违规收费。

依据:国办发[2016]49号文规定,全面清理各类保证金。对建筑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五十三条,业主需要装饰房屋,应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因此,物业服务人除依法收取物业服务管理费以外,无权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

依据《消防法》第十条、第十三条和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只有需要办理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才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消防验收备案。住建部第18号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举报一:其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第六条和第七条

举报二:其违反为《物业管理条例》利用第五十二条告知义务增设门槛达到其他目的。

举报三:物业违反消防法,且物业没有消防相关任何审查资质,消防设计备案权力,擅自违法设立消防审查备案。

举报四:物业中心对面消防公司报摊设点,且区别对待,对方消防公司物业中心打招呼立马办理相关手续,怀疑其”卖口子”。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新都区智慧蓉城运行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7-19 16:00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实:
经了解,该项目《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装修安全管理服务保证金及其他费用:1、装修施工单位需缴纳装修安全履约金1000元;2、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遗失补办卡20元/套;3、装修管理服务费:办公0.1元/天/M2 ,商业0.15元/天/M2 ;4、装修垃圾清运费(可选择自行清运):办公8元/㎡,拆墙70元/㎡;商铺 80 元/ M2,拆墙超出10 M2(含) 按 100 元/ M2 计收;5、消防改造配合费:400元/次(补水、消防联动调试等服务费)。依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物业管理活动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2020年4月30日《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关于深化和完善城镇居民小区治理的意见>的通知》(成委厅[2020]40号)附件1《成都市城镇居民小区治理职责清单》24.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收费进行检查,对超标准和超范围收费进行查处,受理物业服务收费投诉。建议您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区住建局要求物业企业依法依规收取物业服务等费用,并做好解释工作。
在此,感谢您对新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经了解新都区源上湾•映江南项目属于商业办公房性质,目前正处于房屋集中交付期间。2023年7月12日上午我局对该项目经理进行了行政约谈,责令物业服务企业成都和之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加强集中交付期间收费管理和解释沟通,做到收费项目符合法规政策依据和民事契约原则,加强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公示公开;2、不再收取装修保证金(或押金),已收取的统一退还;3、消防改造费用(含放水费等)须重新核算,细化收费项目和标准,据实收取,多退少补,并进行公示;4、因该项目属于商办房性质,装修管理(服务)费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及时向外公示。如有不明之处或其它问题,欢迎联系新都区市场监管局斑竹园所:028-83988315进行咨询。
以上情况,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已于2023年7月13日15时14分电话联系告知您,您对办理结果表示知晓。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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