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市长王凤朝 » 健身行业利用预付费(卡)形式侵害消费者权益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网友留言

其他 投诉】健身行业利用预付费(卡)形式侵害消费者权益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6-29 21:03 已回复

本人带小孩2023年4月22在成都威玖捌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办理了一张亲子健身年卡,交费2240元。销售人员称要办了年卡才能购买私教课,于是交了费用后写了份个人信息表(入会确认书)后给娃娃做一个身体体质检测,商家称看了情况后才能规划私教课程,由于是小孩14岁未成年没有健身基础,销售人员规划私教课程为8000元/40节课时,本人觉得8000太贵了讲价到6000元/36节课时,销售人员称合同只能写30节课时,价格及送的课时不会体现在合同中等,本人很害怕口头承诺会对本人不利,觉得太水了就犹豫不打算办理私教课,销售人员趁家长上厕所时让小孩子签定了一份不知明合同,本人不能接受店家这一行为,也由于这一行为及价格原因双方并没有达成协议。(未签订合同、未开卡、未使用健身服务),本人就要求全额退费。商家称只要缴了费就是及时开卡不能退,本人不能接受这个说法于是报了警,警察到店后管理人称钱是转得公司的,要上报公司并承诺5.1节收假后5.4号会给我一个答复,5.4号商家在次称小孩是签了合同的,不能退卡本月底会给我转让出去,等到5月底的时候商家称没有合适的人能转出去,他们也没办法,于是我要小孩子签字的合同商家也不给,我找了文体局,打了12315及12345电话,相关处理部门都是说只能协调处理没有执行权,于是叫我起诉商家,我5.31日向郫都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法院叫我回家等通知就行了,时间过去了2个多月仍然没有接到任何调解电话及通知,本人及小孩心里也受到严重的打击,严重抑郁,本人小孩成绩中等就喜欢体育想着走体育能上一个好的高中及大学,虽然钱不多那是父亲常年在外务工挣的汗水钱拿给小孩锻炼,现在被骗也受到丈夫的责骂,又被商家忽悠拖着一直不处理,本人现在走头无路了多次想从商家楼下跳下去算了,想着小孩心里承受不了该怎么办。我已走投无路了,商家称就是不退要拖死我,也不怕12345、12315、法院。商家直接拒绝了我提交的起诉状庭前调解,已经拖了我2个多月了现在法院流程还要3个月。12345多次投诉无果拿老赖商家没有任何办法。我已走头无路了。求求各位政府领导人帮帮我及孩子,这个事情难道就要任由商家这样横行霸道了。让我们普通老百姓如何寄于希望生活下去。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郫都区网络理政办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6-30 10:45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我们已责令责任单位开展调查和处理,期间可能需要一段时间,请您耐心等待。待责任单位处理完毕后,我们将及时进行结果公布。谢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郫都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6-30 14:03

来话人:
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郫都区高度重视,立即责令郫都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一百零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体育行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体育市场进行监督管理。郫都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作为行业指导部门,管理安全和高危体育项目,经营行为是市场行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争议解决的途径】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郫都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督促商家履约,但该店负责人依旧以与您签订的合同约定为由,不予办理退费。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郫都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郫都区区长公开电话办公室
2023年6月30日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