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四川省人民医院的公卫岗人员,去年12月疫情补贴我们公卫人员就只有一千,1月份的疫情补贴更是没有,那三个月公卫人员一直在前线采核酸、在发热门诊忙碌,但是应有的补贴却没有得到,希望省医院能够公正处理关于疫情补贴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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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控局《关于完善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社〔2023〕4号),新冠疫情过渡期间(2022年12月7日至2023年3月31日),对临时性工作补助领取人员范围为“按照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中医药等部门调派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要求参与疫情防控救治的相关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为中央、省级专项财政资金,医院根据文件规定并结合本院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具体确定发放范围,建立工作台账,据实统计,并按规定程序申报。医务人员按医院要求直接参加疫情防控的,可以申报领取,没有参加的不予申报。
我们向省医院了解到,医院已于6月30日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医务人员发放部分补助。待剩余财政资金全部到位后,将足额发放剩余部分。建议您向所在实习医院进一步了解医院政策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