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翠屏区天立学校于2023年1月组织初升高考试,收取学生占位费1万元。当时拿了一张统一格式合同让家长签字,各种霸王条款都是对学校有利,家长担心孩子没有书读,在这样焦虑的心情下,不得不硬着头皮签字,合同原件一签完就被学样收回。交完1万元费后学校也不开据收据或发票,家长只有微信转款记录。现因学生不入读该校,申请退款,学校以合同条款收取违约金6000!
本着协商的原则与学校老师商议该事,学校老师态度强硬,说按合同办理,不满意直接投诉教育局。电话投诉到三江新区社会事务局,被告知学校收取占位费是违反教育局规定,但无法处理该事,需自己联系学校商议或走法律途径。后又亲自到访宜宾市教育局投诉,回复内容与三江新区相同,都是承认学校的违规行为却无法处理此事。让家长自己与学校商量。经再次与学校商量,学校还是坚持按合同办事,收取违约金6000。作为一个普通家庭,特别是疫情过后,违约金6000元对一个老百姓来说,都是一个家庭2个月的生活费了!
作为老百姓现有几问,请问方书记:1、直属部门明知学校违规行为,却无法处理解决,是什么意思?2、违约金标准是否有文件支持,合不合法律规定? 3、合同条款对老百姓公不公平?4、学校利用家长升学焦虑,提前收取占位费、不读就收取违约金,是否有教育部相关文件支持?
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来电已收悉,现将您反映情况回复如下:
我局已与学校沟通,要求学校按相关规定退还您学位定金,建议您与学校友好沟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若还需咨询和了解请到宜宾三江新区社会事业局或致电0831-2108032。
宜宾三江新区社会事业局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