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属于自主搬迁户,原户主户籍已注销,现默认户主为家中另一名男性成员,该男性成员有一套农村住房,实际为前妻居住,但在其名下。如今无法开具无房证明,导致后面组成的家庭无法办理自主搬迁户房屋相关证明和材料。这样就导致我们的住房可能会变成不合法的房屋,也无法办理房屋改造等相关事宜。这样的情况是否有什么解决办法?我们该如何合理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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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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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镇已及时通知到江管村村委会处理,目前您可到原户籍地派出所更改户主,同时根据实际住房拥有情况开具情况说明,即可办理相关政策手续,希望得到您的理解和支持。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经办人:吴文彪
联系电话:08343800168
承办单位:西昌市礼州镇人民政府
办理日期: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