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是自己19年购买的二手房,交易期间,出卖方(宋)说充值了1万元燃气,当时余额9550,存有转帐记录。
期间因为房屋离工作地点较远,属于租出状态,每次出租都有抄写表内余额,直到2023年3月22日,【成都市温江兴能天然气有限责任公
司】进行了燃气计量表更换,更换时留有更换工作底单,上余额清楚写着:8362.58元,表更换后再次查询余额变成了560.76元,2023年6约10日打电活咨询燃气公司给的回复是:余额没到账,6约中旬到营业厅查询说:没有充值过1万元钱,燃气表的余额显示是错误的。
就这样将责任推的一干二净,然后就让消费者自行买单?所以所有的霸王解释和条约都是偏向他们吗?那么气表上面的数据都是乱显示的吗?还是有什么内部操作,直接进行了数据删除,都不得而知。
请各位领导帮忙解决,给普通老百姓一个说法。
问政四川网友留言已经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对该问题进行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经兴能天然气公司核实,燃气表机械计数器是显示用气量,IC卡电子技术部分是显示 IC卡内的气量余额,若两者不一致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以机械计数器为准。该小区气表达到使用年限由燃气公司进行统一免费换表,用户家中旧气表机械读数为1681方,用户累积购气量为473方,还有1681-473=1208方气未结清。用户最后一次购气记录为2020年4月26日,用户已前往燃气公司查询相关购气记录,用户所说剩余8000多元金额,燃气公司未查询到缴费记录,用户也无法提供缴费记录。
成都市温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