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停那里,说是乱停,没有任何指示通知,就是拖车,还收罚款150,现在是城管在管交通局的事情了吗,城管不需要给任何通知就可以随便拖别人的车,市民还是有啥安全感?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办相关部门处理。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反映的关于“车停那里,说是乱停,没有任何指示通知,就是拖车,还收罚款150,现在是城管在管交通局的事情了吗,城管不需要给任何通知就可以随便拖别人的车,市民还是有啥安全感?”的问题已收悉。经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车管大队调查后,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2.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3.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4.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5.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6.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根据《南充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在城市道路上停放车辆,应当在停车泊位内顺向停放,不得在停车泊位以外的区域停放。” 根据职能职责,我局负责对顺庆辖区内所有道路的所有静态车辆实施管理,执法人员巡查至该路段时发现有违反上述两条规定的车辆,先用车载喊话器进行劝离,对经劝离未驶离的车辆实施拖移。 感谢您对城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特此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