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在职在编教师能否将自己创作的原创音乐作品发布在互联网上并获取一定收益。该行为是否同写作、书画等可视为创作收益而不属于参与营利性活动呢?
留言已交责任单位,尽快为您回复。
尊敬的网友:
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通知(教师〔2018〕16号),教师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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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