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交警执法不人性化,收到提醒短信后当着执法交警的面仍被罚款,未严格执行四川省公安厅执法要有力度,更要有温度指示精神,只为罚款收钱,完成当日罚款任务。并且执法不规范,按照行政执法相关规定必须两人以上现场执法,当时只有一名辅警执法(辅警并没有执法权),违反行政执法规定,应该予以整改。本人停车路段为未命名路段,与违法登记路段不一致,请予以更正。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相关部门核实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回复。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泸州交警执法不人性化”的留言收悉,市公安局对此留言十分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您反映的停车地点为康宝路,该路段为水务集团单行道至星光路之间的道路,不属于未命名道路。
针对车辆违停问题,现场执勤警力通过照相取证上传系统,由交警大队民警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后录入交通违法处理系统。执勤警力照相取证行为不属于现场处罚。经了解,您车辆停放于康宝路未施划停车泊位的地段,影响交通通行,执勤警力按照纠正违停车辆要求照相上传信息符合规定。
交警一大队工作人员于6月26日与您电话联系做了相关解释说明。
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