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属于绵竹市名酒食品园规划区域内的住户,户口也在本村,老公户口不在本村。现在就房屋拆迁补偿问题求助于领导。
我和女儿2010年已享受了房屋置换,老公未享受过房屋置换和住房公积金等,且在它处也无房产。现在由于户囗所在地绵竹市檀兴村9组也被征收拆迁。我老公享受了60平方的置换房,剩下的房屋面积就按每平米900和700的标准补偿的。因为我家房屋面积除去60平米外还有400平米多点,而补偿的价格确实太少,所以自己很犹豫。当时工作人员给我提了一下不享受60平米的置换房,全部按货币安置大概能多出3O万左右,而自己一时没反映过来,还是按置换房屋的方案签了字。晚上突然想起这事不对,第二天早上7点过我就给队长反映了这个情况,请队长帮我向工作人员反映下,可队长没有及时反映,到后来疫情加重,拆迁工作停了一段时间,才又断断续续的进行,这期间我也时常向队长求助,开始他告诉我没问题,后来又告诉我不得行了。向村书记反映这事,她又叫我找工作组人员,因为之前我已找过工作人员他否认了他给我提的方案,请问下有关方面领导我该怎么办?作为我们一个普通老百姓二三十万对于我们来说是何等重要我想应该都清楚吧!
领导还说了签字时各家各户关起门和工作人员谈,而工作人员说这样、那样都给算的最高,还说都别往外说,弄得神神秘秘的。还说给我们的是利益最大化。
具我所知,和我们一起拆迁的一住户情况和我家基本-样,在本村组有自建户。他有住房公积金,他们一家的户都不在本村,而且一家三囗的户都是独立的。这次拆迁他儿享受了60平的置换户,剩下的房屋面积按照每平米1560和1360补偿的。
我想问问领导,他们这么干公平吗?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根据您所反映的情况已转交相关业务办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负责该网友所在区域的拆迁组已及时与其电话联系,告知该网友按照绵竹市人民政府【2019】8号文件相关规定,该户可以选择不要60平方米的安置房,拆迁组就可按有房无户的补偿标准对其房屋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