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共生育两个女儿,我姐姐和我本人,全家均为农村户口。姐姐已结婚,姐夫为上门女婿(长期与我们同住但还未迁户口至我家),姐夫是农村户口且名下无房产,二人婚内育有一子。我本人也已结婚,丈夫也为上门女婿,但其属于城镇居民,因此户口并未迁至我家户口所在地。目前家中一共居住8口人(奶奶,爸爸,妈妈,姐姐,姐夫,外甥,我本人及我丈夫),请问这种情况我和姐姐其中一个人能单独分户并且申请宅基地吗?需要哪些材料才能分户并且申请宅基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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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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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川公发(2018)113号《关于规范农村地区户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六条“规范农村地区分户政策”和《西昌市统筹推进农村宅基地两项试点全面开展农村土坯房大砖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预分户范围
1、农村户籍居民未取得国土、住建、规划等相关部门颁发的权属证明的,但为申请宅基地建房,需要公安部门按照“一家一户”政策办理同址分户的;
2、农村户籍居民因儿女成年、结婚、与父母兄弟姐妹分家等原因申请同址分户,同时应具备户内有多处住房或者原房屋分割后有相对固定的、可以独立关门上锁的居住空间。
二、预分户办理流程
(一)新申请宅基地预分户流程
1、村民书面申请。
2、所在村组、乡镇人民政府对分户村民是否具备申请宅基地建房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经公示无意见后,出具同意分户证明,且经村组、乡镇人民政府三级负责人签字盖章。
3、村民持书面申请、乡(镇)村组三级同意分户证明、公示无意见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公安部门办理预分户手续。
4、经公安部门审核手续齐全的,出具预分户函给自然资源局,作为已单独立户分户依据提供相关部门使用,待预分户村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权属证件后到公安部门办理正式分户手续”。
(二)申请同址分户流程
1、村民书面申请,并提供分户成员间签署的房屋、财产分割协议。
2、所在村组、乡镇人民政府对分户村民是否具备户内有多处住房或者原房屋分割后有相对固定的,可以独立关门上锁的居住空间进行实地核查,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认定符合分户条件的,经公示无意见后,出具同意分户证明,且经村组、乡镇人民政府三级负责人签字盖章。
3、村民持书面申请、房屋分割协议、乡(镇)村组三级同意分户证明、公示无意见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公安部门办理预分户手续。
4、经公安部门审核手续齐全的,出具预分户函给自然资源局,作为已单独立户分户依据提供相关部门使用,待预分户村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权属证件后到公安部门办理正式分户手续”。
三、不予分户的情形
1、自行违规搭建或超标准建房的、无权属证明的不分户;
2、夫妻不分户;
3、夫妻离婚且在农村只有一处房产的不分户,只变更户籍信息中的关系和婚姻状况,待一方符合户籍迁移的条件后作户籍迁移处理;
4、未成年子女与父母不分户;父母投靠子女的,父母与子女之间不分户;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由赡养义务的赡养人不予分户;户内只有一个成年直系亲属或仅有一个子女与父母共同一户的不分户;
5、挂靠户口人员不得在同址分户;
6、未成年人不得单独立户分户;
7、统征区、未统征但土地已冻结区不允许分户,城乡结合部规划区、水库淹没区、集镇规划区、工业经济开发区等待拆迁的区域范围内,已统征统转的和待统征统转的农村地区,不允许分户;
8、农村地区整村或整组搬迁的或者已经拆迁安置的人员,应将户口迁往现居住地或者搬迁后房屋所在地,不再予以分户。
关于申请宅基地,请您咨询管理宅基地的相关部门。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经办人:陈波
承办单位:西昌市公安局安宁派出所
办理时间: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