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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咨询】购房政策咨询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6-13 17:08 已回复

廖文彬市长您好:我是一名购房者,现在就购房补贴政策进行咨询。

根据(宜人社办发〔2020〕156号)文件中第六条购房稳就业补贴内容,规定时间为2020年7月30日至2023年7月30日,我现在的购房时间享有购房补贴。但是在我咨询屏山人社局后得到的回复是文件政策时间已于2022年7月30日截止,理由是根据(宜府办发〔2020〕12号)文件中提到生效时间是2022年7月30日,文件有效期是2年。

根据屏山县人社局的回复,我想咨询问题有三点:

1、根据属地原则,人社局根据上级文件发布的文件是有效的,如果要把(宜人社办发〔2020〕156号)文件截止日期变更到2022年7月30日,我需要人社局提供废止文件。

2、在根据(宜府办发〔2020〕12号)的基础上发布的(宜人社办发〔2020〕156号)文件在明知有效期是2年的情况下,为什么要把有效日期填写为2020年7月30日-2023年7月30日。

3、人社局发布的(宜人社办发〔2020〕156号)在无废止文件公示的情况下擅自说文件无效是否违规,(宜人社办发〔2020〕156号)的购房补助最终日期是否有故意利用政策补贴条件诱导消费者购房。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6-14 15:55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相关部门正在处理中,请耐心等待!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6-20 17:57

尊敬的罗先生:
您好!您通过问政四川平台咨询购房政策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1.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2020年宜宾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印发大力实施八大工程促进在宜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12号),实施高校毕业生购房稳就业工程,政策自2020年7月31日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2.2022年12月18日,宜宾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印发<十大工程促进高校和中职学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通知》(宜府办发〔2022〕50号),实施高校毕业生安居稳就业等十大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在宜就业创业。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并规定2022年8月1日至文件施行之日期间,按新政策执行。2023年1月19日,市人社、财政等六部门根据宜府办发〔2022〕50号精神,制定实施细则。目前我县住建部门正在制定安居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屏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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