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之前住建对龙湖西府琅悦投诉烟道设置不合规范的问题回复里有这样写到:
关于"15号楼及16号楼的通风井被改为油烟管道"的问题。依据《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第6.3.5章节及该章节条文解允许排油烟风道与其他风道合用,仅防火排烟风道除外。
但我们查询《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原文,并没有发现第6.3.5章节有条文写“允许排油烟风道与其他风道合用,仅防火排烟风道除外”的规定。
请问政府相关部门是在哪里核实到有这一设计规范的?可否严谨一些请把原文拍照附上,谢谢!相关部门在做回复的时候有翻看过原文吗?还是只是听基准方中或者是龙湖一面之词?
市民:
您好!您所反应的问题青羊区住建交局高度重视,立即调查处理,现将调查情况答复如下:
您反映龙湖西府琅悦烟道问题。依据《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第6.3.5章节第4点及该章节条文解释,允许排油烟风道与其他风道合用,仅防火排烟风道除外。根据该项目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基准方中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和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四川省宏德慧成建筑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提供的《关于青羊区黄田坝街道龙湖西府琅悦项目风井及烟道设计情况说明》,15—16号楼排油烟风管接入风道(井)符合规范。
成都市青羊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