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防治管理办法没有烟道的居民住宅楼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青羊区清江中路53号金沙春居民住宅楼底商并没有专用烟道,但楼下在2016年后开设的面馆、米线店中出现了炒饭、盖饭使用炒炉进行煎炒的经营行为,希望能对以上违规行为进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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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反映的问题,青羊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光华街办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光华街道综合执法协调办于2024年05月7日由网格化队员带队共计2名人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处理,查证:清江中路53号餐饮商家安装有油烟净化设备,街道工作人员已加强日常巡查,督促其正常开启使用净化设备,定期清洗维护,确保净化效果。对于证照到期商家,街道将严格按照“成办发[2021]67号”文件要求执行。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4月7日10:30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
社区相关工作人员在2024年5月10日10点54分与您电话沟通,关于您的诉求,我们已告知商家,做好相应处置工作,您表示已知晓。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青羊区城运中心
2024年0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