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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业主的合法权益就可以这样被拖没了?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炽热之心  2023-06-13 02:44 已回复

西昌领地凯旋国际公馆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为保障小区1600多户业主的合法权益,多次与建设单位(西昌领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沟通落实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经费,一直久拖不决。

2022年9月首次对接,建设单位表示“愿意承担”,但以“公司过往经验”为由,只愿意给付1000元。

2022年11月,筹备组拟定筹备经费预算约5.8万元左右(包括办公用品和聘请第三方法律顾问服务费用)剩余部分依法属全体业主,建设单位表示:聘请第三方法律顾问不合理,只承担其间宣传费用,约2000元。

2022年12月,筹备组参考省内标准拟定《领地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管理办法》建议按0.3元/㎡的标准执行,剩余部分依法属全体业主,建设单位却告知:《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不适用本小区;西昌未出台筹备经费标准,不能按0.3元/㎡执行,且领地属老旧小区,筹备经费应当由政府承担。

2023年2月,筹备组提出签订《远期协议》按0.3元的标准先支付一半,若3年内,西昌出台标准,按标准多退少补,若3年内西昌未出标准,剩余部分不再追究。建设单位拒绝,并表示:只承担筹备期间纸和笔的费用。

2023年3月,筹备组在工作群提出通过市场询价采购筹备所需的设施设备宣传物资,并公开邀请建设单位、东城街道办、南苑社区共同参与市场化询价,经同意后,筹备组通过市场询价与三个商家签订了采购合同,建设单位又说:筹备工作已接近尾声,此时提供筹备经费要不了那么多了。

2023年3月,筹备组就“筹备经费事项”线上征求全体业主意见,业主一致表示:请筹备组坚持原则按四川地区普遍标准要求建设单位兑现筹备经费。

筹备期间,业主在“问政四川”已反映多次,但至今没有解决。

第一次:2022年8月(帖子查询码:2986356),西昌市房管局说“建设单位已责成专人办理”,但建设单位一直推脱责任故意拖延,至今未解决。

第二次:2023年2月(帖子查询码:3049754),南苑社区表示会进行督促和催促,但至今未解决。

第三次:2023年3月1日(帖子查询码:3053571),南苑社区回复“初步达成了意见,将进一步关注协调”,此回复后建设单位居然厚颜无耻的表示他们只提供基本的纸和笔。

第四次:2023年3月10日(帖子查询码:3054052),州住建局回复“请将业主委员会筹备过程中产生的经费明细交予所属街道办事处审核后,由街道办事处协调建设方对金额认定”,建设单位依然不理不睬,拒不承担。

自《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公布以来:

2022年5月,眉山市出台《住宅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管理办法》明确:按物业管理区域规划核准总建筑面积(含地下建筑面积)0.3元/㎡的标准执行,最高不超过5万,最低不少于2万。

2022年6月,达州市《达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明确:按物业管理区域规划核准总建筑面积0.3元/㎡的标准执行,最高不超过10万,最低不少于2万。

2022年10月,成都市修订《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筹备经费按每户50元的标准确定,建筑区划1000户以上的一般不超过10万。

2023年1月,广安市出台《广安市物业服务管理规定》规定:筹备经费按物业服务区域规划核准总建筑面积 0.3 元/㎡的标准,最高不超过八万,最低不少于二万。

2023年1月,泸州市修订《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筹备经费按物业服务区域规划核准总建筑面积0.3元/㎡的标准,最高不超过十万,最低不少于二万。

2023年5月,攀枝花《攀枝花市物业服务区域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管理办法》《攀枝花市业主委员会成员工作补贴管理办法》《攀枝花市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运行实施办法》规定:按物业服务区域规划核准总建筑面积(含地下建筑面积)0.3元/㎡的标准缴纳首次筹备经费,最低不少于1万,最高不超过8万。筹备经费主要用于首次业主大会筹备及会议期间所需的办公用品、资料印刷、会务、宣传、交通、通讯、误餐补助以及按照有关规定聘请第三方等必要费用的支出。并同时规定:本办法发布前已办理房屋预(现)售手续但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服务区域,建设单位应当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补交首次筹备经费。攀枝花三项配套制度考虑到了小区设立业主大会以及实现社区综合治理的各方面,是真正推进解决问题的典范。

2019年绵阳市住建委《关于交纳筹备组工作经费和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经费的通知》(绵住建委〔2019〕676号)明确规定:按物业管理区域规划核准总建筑面积(含地下建筑面积)0.3元/㎡的标准缴纳费用,最高不超过8万,最低不少于2万。(虽未出制度,但早以通知的形式确定了标准。)

综上所述,领地小区筹备组提出按物业管理区域规划核准总建筑面积(含地下建筑面积)0.3元/㎡的标准执行并解决筹备经费。要求过分吗?认定困难吗?不合情合理合法合规吗?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就这么难以保障吗?

2023年4月16日,领地公馆小区首次业主大会在东城街道办的指导下依法合规成功召开,但建设单位至今未兑现筹备经费,小区1600多户业主的合法权益就这样被拖没了?法律明确规定应当纳入业主共有资金账户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筹备经费剩余部分,就只是说说而已?被赖过去了?

综上,为保障小区1600余户业主合法权益:

(一)请问西昌市房管局——你们执行高效吗?《条例》已颁布实施1年多了,省内多地相继出台首次筹备经费管理办法,但凉山州西昌市至今未按文件要求出台有关区域筹备经费的管理办法,也没发布如何执行的通知,导致众多小区受限于筹备经费无法落实社区自治,直接影响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三)请问西昌东城街道办事处——你们协调积极吗?筹备组成立至今多次就筹备经费事项主动与建设单位沟通,东城街道办在此期间就筹备经费事项的协调未起到任何推进效果。筹备组多次恳请东城街道办协调落实,均未收到明确回复。

(四)请问四川省住建厅——你们能保障业主合法权益吗?筹备期间,西昌市房管局认为此事应由街道办及社区协调解决;街道办认为西昌市未明确相应标准,无法执行;建设单位以当地无标准为由故意拖延拒不承担首次业主大会的筹备经费。相互配合得天衣无缝,导致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本得不到保障。

(五)投诉西昌领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损害业主合法权益。

1、违反《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九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在领地小区早已满足设立业主大会的情况下,未按时报告设立业主大会,直至小区业主多次提出申请设立,故意拖延长达六年时间,请求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2、违反《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九十九条规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但建设单位至今一直以各种理由借口推诿,恶意拖延,毫无诚意,毫无信用,藐视法律法规。请求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3、违反《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九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报告设立业主大会前,物业共有部分需要维修、更新和改造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物业维修、更新和改造责任,不得动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据悉在2023年4月16日之前建设单位并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承担共有部分的维修,且小区专项维修资金已被擅自动用,为保障小区业主合法权益,请求有关部门介入调查,依法予以处罚。

最后请问有关部门:要如何保障小区1637户业主的合法权益?如何在你们职责范围内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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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凉山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6-13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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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西昌市房地产管理局 西昌市东城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6-21 15:54

网友:
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新建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前,将筹备经费交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专用账户,供业主大会筹备组使用。老旧小区以及建设单位已经不存在的物业服务区域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给予补助。筹备经费标准由市(州)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由于西昌市为县级市未在《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内的地级市(州)范围,待凉山州出台相应的实施办法后,我局将严格落实相关政策。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经办人:物管办
联系电话:0834-3225158
承办单位:西昌市房地产管理局
办理时间:2023年6月19日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领地小区业委会筹备组自成立以来,街道和社区就主动对接建设单位,要求按照新版《物业管理条例》和《指导规则》切实履行职责,配合首次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针对筹备费用,因暂未出台明确标准,街道和社区建议双方友好协商。2022年的数次筹备组会议上,街道、社区多次督促,并且要求建设单位的代表及时向公司反馈情况,拿出明确处理意见。2023年3月3日的筹备组会议上街道和社区也提到建设经费的问题,3月7日、3月11日、3月17日,社区在筹备组工作群多次公开督促建设单位尽快履行义务,要求拿出方案及时和业主代表沟通讨论。接下来3月20日、23日、27日,街道、社区要求建设单位履职,并在综合各方意见后提出处理方案,开发商也明确愿意支付筹备组业主代表提出中的部分费用,但经街道和社区过多次协调领地小区业主代表与开发商依然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下一步街道和社区将持续做好协调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经办人:王围
联系电话:6956760
承办单位:西昌市东城街道办事处
办理时间: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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