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巴中 » 市长高鹏凌 » 巴州区交通运输局不作为,乱作为 破坏营商环境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网友留言

交通 咨询】巴州区交通运输局不作为,乱作为 破坏营商环境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6-12 08:49 已回复

巴州区交通运输局不作为、乱作为、破坏营商环境

巴州区60多万人,现有驾校11所,年招生量不足9000人,教练车600多辆,平均每辆教练车一月培训不到两人。巴州区交通局不去了解,调研市场,继续备案审批新增驾校,且在备案过程中资料作假,降低复核标准,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作为,乱作为。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巴中市巴州区交通运输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6-16 16:57

尊敬的网友:
您于2023年6月12日在“问政四川”平台留言“巴州区交通运输局不作为,乱作为,破坏营商环境”的投诉问题收悉。自2023年6月10日我局收到其他网友反映驾培企业的问题以来,我局先后召集驾培企业和相关单位召开了4次会议,对政策和法规作出了答复和解读。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令第722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十条“国家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第二十一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有效预防和制止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行业主管部门不能设置准入条件,也不能拒绝符合条件的企业备案。
二、备案登记不属于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采取的备案流程即:对当事人提供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当事人就提供的资料合法性、真实性需向主管部门作出承诺,主管部门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中对照承诺事项加强监督。标准的复核属于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对在承诺期限内未达到标准的企业可以责令整改或降级。备案完成后,我局将根据申请人承诺事项随机开展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希望您在以后的工作中对交通运输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欢迎您对我局的交通运输工作监督!

此复


巴中市巴州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6月16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巴中市巴州区交通运输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6-16 16:57

尊敬的网友:
您于2023年6月12日在“问政四川”平台留言“巴州区交通运输局不作为,乱作为,破坏营商环境”的投诉问题收悉。自2023年6月10日我局收到其他网友反映驾培企业的问题以来,我局先后召集驾培企业和相关单位召开了4次会议,对政策和法规作出了答复和解读。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令第722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十条“国家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第二十一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有效预防和制止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行业主管部门不能设置准入条件,也不能拒绝符合条件的企业备案。
二、备案登记不属于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采取的备案流程即:对当事人提供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当事人就提供的资料合法性、真实性需向主管部门作出承诺,主管部门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中对照承诺事项加强监督。标准的复核属于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对在承诺期限内未达到标准的企业可以责令整改或降级。备案完成后,我局将根据申请人承诺事项随机开展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希望您在以后的工作中对交通运输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欢迎您对我局的交通运输工作监督!

此复


巴中市巴州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6月16日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