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交通局泛滥审批驾校(不作为)
1、新增驾校备案时,违规给不符合新增条件的驾校备案;
2、违反交通部第32号令第7条规定,给不符合开展业务的新增驾校扩大业务范围;
3、新增驾校用地手续不齐全,备案资料涉嫌作假;
4、对其主管行业不作为,不维护管理行业秩序,忽视行业现状(现今巴州区、恩阳区已有驾校13所,650辆教练车,今年截止5月底招生人数刚到5000人,平均每车每月不足2人,培训能力严重过剩),而还在随意许可新增驾校。
尊敬的网友:
您于2023年6月11日在“四川问政”平台上反映“巴中市巴州区交通局泛滥审批驾校(不作为)”问题收悉,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您反映“新增驾校备案时,违规给不符合新增条件的驾校备案”的问题:
“备案”又称“备案登记制度”,是指单位或个人依法向主管机关报告事由存案,以备查考。备案实行承诺制,新增驾校依据承诺事项,在法定期限内兑现承诺。至于新增驾校是否符合条件是在最低180天的承诺期内整改完善,是在事中事后监管中予以界定。目前尚未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情况。
二、您反映“违反交通运输部第32号令第七条规定,给不符合开展业务的新增驾校扩大业务范围”的问题:
新增驾校在备案申请中,对开展的业务事项属自主选择,在不低于180天的承诺期内整改完善,主管部门在事中事后的监管中,对未兑现承诺业务事项条件的予以取缔,对兑现了业务事项条件的予以备案经营。
三、您反映“新增驾校用地手续不齐全,备案资料涉嫌作假”的问题: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七款之规定:“租用教练场地的,还应当持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租赁期限不得少于 3 年。”新增驾校提供了玉堂办事处及摇铃村分别出具的土地的合法使用证明,后期又补正了由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巴州区分局对新增驾校土地使用性质认定。
四、您反映“对其主管行业不作为,不维护管理行业秩序,忽视行业现状”问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分工方案》明确,“加快政府职能深刻转变,优化发展营商环境,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及“放低市场准入门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规定,及国务院令第722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十条“国家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第二十一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有效预防和制止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行业主管部门不能设置准入条件,也不能拒绝符合条件的企业备案。
此复
巴中市巴州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