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南三路74号 海王星辰 购买一盒先声 咳喘宁口服液,价格为45.8,但是后来我看到该商家在外卖平台(不使用任何优惠券情况下)标价25元,同一商家带同一产品的价格是否可以相差这么大呢?我不太明白,我很有疑惑,虽然是明码标价哈,但是同一产品同一商家可以这样吗,感觉对于实体店购买者不太友好,尤其是很多年老的人不会使用线上购买,只能在线下购买药品,我个人认为两种价格不太友好,如果是不同的商家卖同一产品有不同的价格我可以接受的,或者是差价较小我可以接受的,但是同一商家这样操作我不能接受,如果这样的行为确实没问题,我欣然接受。
您好!您所反映有关价格的问题,区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反映在成都青羊区光华南三路74号海王星辰药店购买“先声咳喘宁口服液“标价与其公司外卖平台标价悬殊过大一事。根据川发改价格[2018]199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的通知精神,商品类相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在政府定价目录中,其定价权属于经营单位或经营个体,由商家自主定价。对相同公司在不同销售网络平台、实体店以及相同商品在网络平台和实体店的收费标准,国家法律法规没有必须统一标准以及最低和最高价差标准的规定,故对网络平台与实体店同类商品收费标准有价差,不存在有价格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