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司法局在对我投诉的回复中说“我局经询问泸州市古蔺县人民法院,并查阅当时案件传票,了解得知泸州市古蔺县人民法院已通知原被告双方进行质证并选择鉴定机构,被告方未到庭,”。我们用事实说话,请问你们有证据支撑吗?如果有,那你们就应该出示古蔺县法院的传票。如果反凭一个电话没看到证据,那就请你们重新调查处理,否则我将向纪检监察反应你局的乱作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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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在调查过程先后查阅了当时人投诉所涉案件的《民事起诉书》《古蔺县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委托书》《补充鉴定样本申请书》《四川中益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法院传票等材料,通过询问案件相关人员形成调查笔录或记录。以上资料投诉人可直接前往遂宁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进行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