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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新房问题多,投诉无门,一直不处理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6-07 12:59 已回复

我在天府新区麓山大道二段碧桂园海昌天澜102栋买的房子,已于2023年1月1日接物业通知收房。但是至今房屋都存在诸多质量问题。从最开始与维保中心人员沟通无果,转去碧桂园凤凰云官方平台保修,到现在去政府网站求助投诉。至今半年过去了,问题反复没解决几个。自己都放弃了很多问题,只让整改一些特别严重的问题就收房也遇到拖延,不理睬。甚至在政府网投诉了也采用拖字决。上次求助政府帮我催改无果。上次咨询的关于商品房质量问题而延期收房这段时间的物业费该谁给的问题也没人答复我。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天府新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6-08 13:13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公园城市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6-12 16:46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公园城市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反映天府新区麓山大道二段海昌天澜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公园城市局工作人员已督促开发企业尽快为您进行核实处理,开发企业表示将尽快与您联系并进行处理。
关于反映购买的碧桂园海昌天澜房屋整改期间物业费的问题,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出售或者未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按照约定交付方式已交付物业的,物业费按照约定承担;已交付业主的物业未达到该物业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整改期间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议您与开发企业进行协商解决,鉴于该情况公园城市局已告知小区物业,由小区物业配合您积极搭建沟通平台,促进您与开发企业的良性沟通。若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6月12日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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