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介绍:业主在前期购房时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其中《临时管理规约》中第十条:明确“在物业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的车辆行驶和停车规则。”以此为基础物业制定了《机动车、非机动车管理制度》、《车辆进出停放指引》,现如今该交通停车指引影响了业主的日常通行情况,物业公司表示要修改该停车指引就必须要修改《临时管理规约》,需要业委会成立后召开业主表决。
问题:
一、如果要物业修改该停车指引中的内容是否就必须要修改《临时管理规约》?依据是什么?
二、业主想要修改物业制定的《机动车、非机动车管理制度》、《车辆进出停放指引》中的小部分内容,是否必须需要成立业委会成立召开业主大会表决才能修改?
三、对于没有成立业委会的小区,为便于工作开展和推动,要修改物业制定的停车指引是否可以通过小区一定比例(比如1/2)以上的业主签字盖手印递交申请信?或通过能证明业主本人的方式向物业传达该项要求?
只是了解省上具体政策,请逐项回答清楚,谢谢。
网友你好:
你关于物业服务政策有关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 临时管理规约》是建设单位在房屋销售前,参照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作的示范文本,制定小区的《临时管理规约》,向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主管部门备案。小区物业企业制定的《机动车、非机动车管理制度》和《车辆停放指引》属于物业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制定的管理措施,如需修改可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和小区实际情况修改。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业主监督。
发生物业管理争议后,可以向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提起诉讼或者依法申请仲裁。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