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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咨询】关于业主委员会能否拟定修改三个文本草案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13402860125chen  2023-06-06 16:07 已回复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我单位正组织指导辖区内炜岸城小区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因炜岸城小区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多、物业与业主之间矛盾尤为突出、利益群体众多,业主迫切需要成立业主委员会。原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已经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现正在选举业主委员会,我单位指导炜岸城业主大会筹备组组织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此次会议,筹备组在充分考虑业主迫切需求的选举业主委员会的基础上决定对2019年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的炜岸城小区三个文本暂不作修改。希望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根据业主需求,由业主委员会拟定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等修订文本草案,提交业主大会议会议表决。

    根据上述情况,依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履行的职责,其中业主委员会并无拟定三个文本修改草案的明确规定。特请你单位对《条例》的第三十七条业主委员会职责给予指导,业主委员会是否有权拟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修改草案。

盼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6-12 17:24

网友你好:
你咨询关于业主委员会能否拟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和《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维护业主共同权益;(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业主委员会履职情况;(三)制定业主委员会财务、印章、会议等管理制度,并建立相关档案;(四)拟定共有部分经营方案和共有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并提请业主共同决定;(五)拟定物业服务人选聘、续聘、解聘方案并提请业主共同决定;(六)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与退出的物业服务人进行交接;(七)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九)支持、配合居(村)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接受社区(村)党组织、居(村)民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十)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十一)法律、法规规定和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根据以上规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由业主共同决定。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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