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收到【高新区社治保障局】短信以及电话通知:经核查发现,您在2022年或2023年存在就业参保或领取养老待遇后仍在成都高新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情况。请尽快联系合作街道(电话:68098577,地址:高新区天宇路5号政务服务大厅)查询退款金额及涉及月份,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款项退回。
请问上诉消息是否属实?
另我于2022年5月—7月失业,共3个月。失业后我于5月并办理失业登记,8月初找到工作后主动停止了失业保险申领,实际6月-8月均收到钱,现要求我退回8月收到的失业保险金,按照《社会保险法》第50条第3款规定: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我已经于5月完成失业登记,实际也是5月就已经失业,失业3个月不应该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吗?同时,8月初,通过微信成都就业填报停发申请后,于8月12日打电话02812333,60236815咨询并办理医保停止事宜,但被告知当月申请需要下月自动停止,8月任由失业保险金购买,9月由公司购买,至是工作单位8月未购买医保。现要求退回的金额包括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和医保缴费,若退回后相当于自己购买8月的医疗保险,实在无法理解和接受。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高新区正在进行核实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待正式结果出来后,我们将再次对您的诉求进行回复。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合作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就业工作人员与您电话联系沟通相关情况,您所咨询的问题已耐心解答,目前正开展失业保险待遇发放问题专项整治,要求您退回失业金的情况属实。退回失业金涉及月份为2022年8月,涉及金额为失业保险金和代缴医保总计2282.66元。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6月9日15时32分,与您联系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