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23届毕业生,是一名党员。学校要求团关系和党组织关系转出回户籍所在地,我的户籍所在地是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安居镇陷马堰村3组33号,请问一下我的团组织和党组织关系应该转入哪里呀?或者应该拨打那个电话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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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问题。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规定: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其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对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也可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二、关于团员组织关系转移问题。根据“智慧团建”系统毕业学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指引,未升学或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优先转至经常居住地所在的镇、街道团组织,也可转至户籍所在的镇、街道团组织。
经与您沟通后,已将凤凰街道党、团组织负责人的电话反馈给您,如有疑问,建议您具体联系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