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咨询一下能够满足享受低保政策人员的条件?
如有子女且都在工作,子女也有小汽车,有两处安置房,这样的条件具备享受低保吗?村上以该人员有长期病为由一直未取消其低保人员资格(农村人都有长期病,该人员很多年前确实出现过大病,但是现在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治疗),是否应该考虑取消其低保人员资格,当村上其他生病人员也享受低保政策带来的福利。
“您的留言”我们收到了,您反映的问题彭州市隆丰街道回复如下:按照现有低保政策川民发(2021)180号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现行860元),且家庭财产(家庭财产包括动产及不动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条件。对于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机动车(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车)价值超过当地低保月标准的24倍不得获得低保,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两套(含两套)以上产权住房且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标准2倍的不得获得低保。
对于来信人说明的情况:我街道再次核实低保对象中是否有此类情况,子女是否共同施保,本人及子女的收入情况等。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及财产超标将及时取消其低保资格。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