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老人去世后留有一处单独的房屋给子女(房屋具备合法的房产证明及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子女也有单独房屋(同样具备合法的房产证明及宅基地使用权证书)。由于老人去世后彭州市隆丰镇才组织开展增减挂钩项目,根据《成都市彭州市隆丰镇岚锦村、九龙村、富集村、高皇村、桂花林村、双河村、万安村新农村建设(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参与农户在领取信访钥匙前,须将原房屋腾空,交由市统建集团拆除并复耕。村上要求必须将老人的房屋一并拆除才能领取钥匙,由于房屋是老人留下的遗产,且因为子女已有单独的宅基地所以并不能继承该宅基地,请问这样的程序合规吗?符合哪些规定文件?请详细解说。
“您的留言”我们收到了,您反映的问题彭州市隆丰街道回复如下:隆丰镇新农村建设(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告知书上面明确告知,本项目采取农户自愿的原则,实行以户为单位整户参加搬迁,安置方式为统规统建,参与农户涉及一户多房的,所有房屋必须拆除。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到街道办城市更新办咨询。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