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近期本人租住了成都市锦江区中港广场保障性租赁住房,但是该住房执行商水商电价格,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意见》和《通知》指出,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水务局负责督促水电气等部门,共同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执行居民标准。中港广场保障性租赁住房属于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情形,成都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水务局应按照国务院和成都市的有关规定严格确保保租房执行居民用水用电价格。经本人询问该住房项目运营单位和锦江区住建局,得到的答复均是仍在协商水电价格。 但目前问题是流程上已经在签约入住阶段了,水电改民用价格的问题难道不应该在保租房招租前完成吗?本人认为该保租房项目未完全执行《意见》和《通知》的相关规定,成都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和水电相关部门未履行相关责任。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反映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反映的问题,部门已收悉,相关情况正在调查核实中。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锦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锦江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区住建局已告知项目运营公司水电价格需按照《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执行。
非常不满意,水电价格仍未改民用,问题从未解决,区住建局未出公开公告,运营公司称未收到区住建局告知改民用价格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