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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邻居私占公共露台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5-24 17:46 已回复


本人通过法拍,购买到位于攀枝花市东区德阳巷3号1栋24-2号住宅房屋一套,并于2023年4月20日取得了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邻居24-1号房屋业主,作为本小区业委会成员,不仅将该房屋用作“攀枝花市雄鑫吊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营业场所,还在24楼楼道通道内悬挂“攀枝花市雄鑫吊装工程有限公司”的牌匾。该24-1号房屋与本人购得24-2号房屋毗邻,两套房屋之间有楼顶露台(约200平方米),属于公共区域,而24-1房屋业主为达到独自占有使用该露台公区的目的,对楼顶露台进行了大肆改造,具体如下:

1、24-1房屋业主擅自在公共区域处砌砖墙,封堵私圈公共区域,导致本人无法通往楼顶露台进入公共区域,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权利;

2、24-1房屋业主在公共区域上违章修建了一个高50cm的花坛、阳光房、工具房等建筑物和构筑物,影响了24-2号使用露台权利的同时,还对案涉栋楼整楼的安全造成隐患,同时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3、24-1房屋业主擅自改变外墙上的窗户尺寸,将原设计宽1.5米的窗户擅自扩大加宽,同时在24-2号房屋卫生间窗户旁边增开了一扇推拉门,随时有人进出,导致本人在使用自家卫生间时不敢打开窗户,不敢拉开窗帘,隐私随时会被侵犯;

4、24-1业主还在公共区域擅自加装多个摄像头,其中一个摄像头的可视范围正对本人房屋卫生间外墙上的窗户,可通过该摄像头监控邻居卫生间内的情况。

5、24-1业主擅自改变公区区域原有的排气管、雨水管的位置。本人房屋阳台外侧有Φ100毫米的雨水管直通楼下,但因24-1业主的擅自改动,导致污水流通不畅,污水顺墙体浸入本人房屋阳台内侧,导致阳台被污水浸泡,本人对浸泡过的阳台墙体及阳台进行了修复,产生了刮灰抺墙费、清洁费等费用支出人民币2000元。

上诉违章建筑物和构筑物、24-1业主擅自改变的排气管、雨水管位置,均与攀枝花市城建档案馆提供的住宅平面图(竣工图)显示不同。

本人曾多次找到24-1业主,想协商解决上述问题,也曾多次找到小区物业反映,要求从中调和解决上述问题,但均未果,未果原因主要是24-1业主多次强调“自己对楼顶露台进行改造装修花费了十七八万元人民币”,要求与其平摊违建费用。本人拔打过12345政务热线寻求解决上述问题。回复为“自行协商”,“如有违章立即拆除”等,问题始终未得到解决。

24-1业主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相邻权、隐私权的规定,严重侵犯了本人的相邻权、隐私权、采光权、通风权等合法权利。同时,在公共区域违法搭建房屋,修建花坛,在建筑外墙开门扩窗的行为还对案涉整栋楼的质量安全造成隐患。希望有关部门责令24-1业主立即拆除顶楼公共区域上的所有违章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所有自行安装的摄像头,恢复露台公共区域原貌及外墙窗户原有尺寸、排气管和雨水管道原状。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攀枝花市东区信访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5-25 16:25

留言已交责任单位,尽快为您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攀枝花市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6-09 17:36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就您关切的问题回复如下:针对您所反映的“攀枝花市东区德阳巷3号1栋24-2号”问题,经调查了解,该地址为华庆肖邦小区,区住建局已将您反映的事项对接相关街办、社区,由街道、社区牵头协调双方,部门根据需要给予配合处理。
感谢您的留言,顺祝安康。


攀枝花市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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