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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咨询】生育险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5-24 15:14 已回复

女性生育险报销,如在怀孕期间更换公司,社保不断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享受生育津贴,个人是否可以申报生育津贴以及个人申报生育津贴需要什么材料走什么流程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郫都区网络理政办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6-01 16:01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我们已责令责任单位开展调查和处理,期间可能需要一段时间,请您耐心等待。待责任单位处理完毕后,我们将及时进行结果公布。谢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郫都区医疗保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6-02 10:10

网友您好:
根据《成都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成医保发〔2019〕30号)、《关于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成医保发〔2022〕1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计划生育医疗费、男职工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等待遇。生育保险待遇不计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两险合并实施后,女职工生育、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和男职工的配偶生育时,用人单位已为其连续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的,生育保险待遇按以下标准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1.产前检查费。参保女职工在办理生育登记后,发生的门诊产前常规检查费,按以下标准实行定额支付:生产或怀孕满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700元;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500元;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300元。2.生育医疗费。参保女职工因分娩、终止妊娠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和药品等费用,按以下标准实行定额支付:顺产2000元;难产(含剖宫产)3000元;生产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400元。怀孕满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2000元(施行剖宫术的增加1000元);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1000元;怀孕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500元。3.生育津贴。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前已办理生育登记的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同时,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2(月份)除以365(天数),再乘以下列具体天数计发:顺产98天;难产113天;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满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98天;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42天;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15天。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用于女职工在生育、产假期间应享受的工资等待遇,经办机构拨付的费用不足以支付的,其差额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补足,医保机构拨付的费用有结余的,其结余部分归入女职工所在单位的职工福利费,对财政供养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支付生育津贴。
我局工作人员2023年6月2日9时30分电话联系您进行沟通,告知您相关医保政策。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政策的理解和支持!
咨询电话:028-87926848。

成都市郫都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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