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搬迁时间内搬迁,大院乡锁家村书记告知老百姓搬迁时间已过,导致老百姓未能正常领取搬迁费用7.6万元!还慌编流言说是老百姓自愿放弃搬迁,在搬迁人不知道的情况下让人冒名顶替签字。放弃搬迁。实属滥用职权!无法无天!
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易地搬迁政策实施期间,锁家村共有易地搬迁户13户35人,其中同步搬迁户5户14人,以上各户均在政策实施期间按照“五级三公示二协议”的程序要求,即:户主申请、组上评议、村级初审、乡镇审核、县上审批;村、乡镇、县三级审查后分别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订搬迁、旧房拆除和原宅基地复垦协议,并按要求完成搬迁、旧房拆除和原宅基地复垦。
一般户同步搬迁政策在2016年—2017年期间实施,两年时间内,您户一直没有按照“五级三公示二协议”相关程序要求提出申请、签订协议、拆除旧房以及对原宅基地复垦,自然无法享受搬迁资金。
感谢您的留言!如有任何疑问,请致电0839-7405001详询。
青川县大院回族乡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