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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

交通 投诉】道路交通机动车违法举报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黄文杰  2023-05-21 15:15 已回复

您好!

事发时间:2023年5月20日18时31分。

事发地址:国道G350(中国熊猫大道)耿达镇龙潭村村委处,自卧龙镇往映秀镇方向。

违法车辆:绿牌小型新能源客车,川AFD5202(灰色比亚迪SUV)

违法描述:我方车辆(川Z3WX98)在主车道正常行驶,对方车辆(川AFD5202)在对向主车道有来车和我方车辆鸣笛示意的情况下:强行于匝道并线至我方主车道,并且未按照规定开启转向灯光。

川AFD5202的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影响道路行车安全,请依法严肃处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阿坝州公安局卧龙分局交警大队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5-26 11:50

尊敬的网友,关于“道路交通机动车违法举报”事宜,经交警部门核实,系川AFD5202小型新能源客车从耿达镇龙潭沟支路汇入到国道350线,川AFD5202小型新能源客车未造成交通事故,系不文明驾驶行为,已对当事人进行警告处罚,双方表示接受该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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