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花家坝社区回复租户内容,经调查市民反映事项,当时市民到花家坝社区求助,花家坝社区与建设方进行协调,建设方表示要求市民出示身份证明,市民未出示,故未协调成功,纯属胡说八道,无中生有,对此,本人简单说几句
1.对方说是本人出示身份证明,本人未出示,请对示哪出证据,录音,或监控,人证明等,二是本人对自己反应的内容,可以哪出人证,电话和花家坝社区工作人员进对质,以及对花家坝社区水电多次通话记录,三,要求社区或施工方修自家水阀,不出示身份证明,也不符合常理,纯实拖词,为此本人愿意为自己写的话一切责任,如果他们拿不出证握证明的话,那么本人有以下简单要求
1要求施工方赔尝自己185元人工损失费用,
2必须对方对自己赔礼道歉,保证下次能好好服务我们租户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办相关部门处理。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问政四川平台上反映关于水电维修问题已收悉,经小龙街道办事处调查,现回复如下:小龙街道已联系花家坝社区和物投公司,并联系市民共同进行协调,经过沟通,物投公司同意承担市民支出的维修费用185元,经电话联系市民,市民未在南充市区,市民可返回南充后至社区进行处理。单位落款:小龙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