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资阳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保为省本级,医保参保地是资阳市本级,家人都在成都生活,均为成都市社保、医保。现家里婴儿生病住院在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出院结算的时候被告知无法使用我(婴儿父亲)的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支付。同样情况我妻子在四川省人民医院进行产后妇科诊疗,也无法使用本人个人账户余额进行支付。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的通知(川医保发〔2018〕7号)文件已经明确说明:个人账户资金在原支付范围基础上,可扩大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费用。请问这两种情况是什么原因造成?如果想使用我该怎么办?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已转至相关部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目前,因我市职工异地亲属共济刷卡直接结算业务暂未实现,您可携带发票,清单,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等资料到医保经办窗口使用您的个人账户抵扣亲属医疗费用。下一步按照省局安排尽快开通此项业务。工作人员于2023年5月17日致电网友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沟通解释,其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尊敬的网友,我们已与您沟通,感谢您的留言,欢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资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