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到青神的引才政策,在《关于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来青创业就业的实施见》(青府办规〔2022〕3号)和《关于开展2022年度人才购房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中分别表述为“在我县购买本人首套住房”和“在县内购买本人首套住房”,表述有歧义,令人理解不清,希望给予解释。请问是其中的哪一种意思:1.意思是在别的地方没有买过房子,首次买房买在青神县?2.在别的地方买了房,在青神县域内是第一次买房?如本人在其他省有房,首次在青神县就业创业,在青神县首次买房是否符合“在县内购买本人首套住房”?
另外,山东省泰安市的新泰县2022年12月12日发布了《关于做好2022年度青年人才购房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在申请对象中写法比较明确“首次在新泰市就业创业,且在新泰市域内首次购买商品住房”,表达的比较明确,即在别的地方买有房子,又在新泰市首次购买住房可以申领补贴。并且于2023年4月4日即已完成补贴公告,工作方式和效率是否值得我县相关单位学习。
建议相关单位是否可以更好的明确政策表述,及时做好引才工作,并及时回复哪一种理解才正确,是否需要在别的地方没有房?
您好,您的留言已悉。现对您所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青神县人才购房补助申报条件为:目前本人在全国范围内没有住房,在青神县内购买本人名下第一套住房。如有其他疑问请致电:028-38818935(县委组织部人才工作股)。谢谢您的留言,祝您在青生活愉快。